【珠寶國標】GB/T16552珠寶玉石名稱
- 分類:珠寶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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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3-09-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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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珠寶玉石鑒定、文物鑒定、商貿、海關、保險、典當、資產評估以及科研教學、文獻出版等領域。
二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553 珠寶玉石 鑒定
GB 11887 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
QB/T 1689 貴金屬飾品術語
QB/T 2997 貴金屬覆蓋層飾品
三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珠寶玉石 gems:
珠寶玉石是對天然珠寶玉石和人工珠寶玉石的統稱,簡稱寶石。
3.1.1 天然珠寶玉石 natural gems:由自然界產出,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藝價值,可加工成飾品的物質,分為天然寶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機寶石。
3.1.1.1 天然寶石 natural gemstones:由自然界產出,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可加工成飾品的礦物的單晶體(可含雙晶)。
3.1.1.2 天然玉石 natural jades:由自然界產出的,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和工藝價值的礦物集合體,少數為非晶質體。
3.1.1.3 天然有機寶石 natural organic substances:由自然界生物生成,部分或全部由有機物質組成,可用于首飾及飾品的材料。
注1:養殖珍珠(簡稱“珍珠”)也歸于此類。
3.1.2 人工寶石 artificial products: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產或制造用作首飾及飾品的材料(單純的金屬材料除外),分為合成寶石、人造寶石、拼合寶石和再造寶石。
3.1.2.1 合成寶石 synthetic stones:完全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已知對應物的晶質體、非晶質體或集合體,其物理性質、化學成份和晶體結構與所對應的天然珠寶玉石基本相同。
3.1.2.2 人造寶石 artificial stones: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無已知對應物的晶質體、非晶質體或集合體。
3.1.2.3 拼合寶石 composite stones:由兩塊或兩塊以上材料經人工拼合而成,且給人以整體印象的珠寶玉石。
3.1.2.4 再造寶石 reconstructed stones:通過人工手段將天然珠寶玉石的碎塊或碎屑熔接或壓結成具整體外觀的珠寶玉石。
3.2 仿寶石 imitation stones:
用于模仿某一種天然珠寶玉石的顏色、特殊光學效應等外觀特征的珠寶玉石或其它材料。“仿寶石”不代表珠寶玉石的具體類別。
3.3 特殊光學效應 optical phenomena:
在可見光的照射下,珠寶玉石的結構、構造對光的折射、反射、衍射等作用所產生的特殊的光學現象。
3.3.1 貓眼效應 chatoyancy:在平行光線照射下,以弧面形切磨的某些珠寶玉石表面呈現的一條明亮光帶,隨珠寶玉石或光線的轉動而移動的現象。
3.3.2 星光效應 asterism:在平行光線照射下,以弧面形切磨的某些珠寶玉石表面呈現出兩條或兩條以上交叉亮線的現象。常呈四射或六射星線,分別稱為四射星光或六射星光。
3.3.3 變色效應 color changing:在不同的可見光光源照射下,珠寶玉石呈現明顯顏色變化的現象。常用的光源為日光燈和白熾燈兩種光源。
3.4 優化處理 enhancement:
除切磨和拋光以外,用于改善珠寶玉石的顏色、凈度、透明度、光澤或特殊光學效應等外觀及耐久性或可用性的所有方法。分為優化和處理兩類。
3.4.1 優化 enhancing:傳統的、被人們廣泛接受的、能使珠寶玉石潛在的美顯現出來的優化處理方法。
3.4.2 處理 treating:非傳統的、尚不被人們廣泛接受的優化處理方法。
3.5 珠寶玉石飾品 gems ornaments:
指以珠寶玉石為原料,經過切磨、雕琢、鑲嵌等加工制作,用于裝飾的產品。
四、定名規則和表示方法
4.1 珠寶玉石:
珠寶玉石的定名應按附錄A中的基本名稱和本標準中規定的各類定名規則及附錄B的要求進行確定。
a. 附錄A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稱,使用時應加括號并在其前注明附錄A中所列出的同種礦物(巖石)或材料的珠寶玉石名稱。
b. 附錄A中未列入的其他礦物(巖石)、材料名稱可直接作為珠寶玉石名稱。
c. “珠寶玉石”、“寶石”不能作為具體商品的名稱。
4.1.1 天然珠寶玉石
4.1.1.1 天然寶石:
直接使用天然寶石基本名稱或其礦物名稱,無需加“天然”二字。
a.產地不參與定名,如:“南非鉆石”、“緬甸藍寶石”。
b.禁止使用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天然寶石組合名稱定名某一種寶石,如:“紅寶石尖晶石”、“變石藍寶石”。“變石貓眼”除外。
c. 禁止使用含混不清的商業名稱,如:“藍晶”、“綠寶石”、“半寶石”。
4.1.1.2 天然玉石
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稱或其礦物(巖石)名稱,在天然礦物或巖石名稱后可附加“玉”字;無需加“天然”二字,“天然玻璃”除外。
a.不用雕琢形狀定名天然玉石。
b.不能單獨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具體的天然玉石名稱。
c. 附錄A表A.2中列出的帶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稱,不具有產地含義。
4.1.1.3 天然有機寶石
直接使用天然有機寶石基本名稱,無需加“天然”二字,“天然珍珠”、“天然海水珍珠”、“天然淡水珍珠”除外。
a.“養殖珍珠”可簡稱為 “珍珠”,“海水養殖珍珠”可簡稱為 “海水珍珠”,“淡水養殖珍珠”可簡稱為 “淡水珍珠”。
b.產地不參與天然有機寶石定名,如:“波羅的海琥珀”。
4.1.2 人工寶石
4.1.2.1 合成寶石
必須在對應的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合成”二字。
a.禁止使用生產廠、制造商的名稱直接定名,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綠”、“林德(Linde)祖母綠”。
b. 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稱定名,如:“魯賓石”、“紅剛玉”、“合成品”。
4.1.2.2 人造寶石
必須在材料名稱前加“人造”二字,“玻璃”、“塑料”除外。
a.禁止使用生產廠、制造商的名稱直接定名。 b.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稱定名,如:“奧地利鉆石”。
c. 禁止用生產方法直接定名。
4.1.2.3 拼合寶石
必須在組成材料名稱之后加“拼合石”三字或在其前加“拼合”二字。
a. 可逐層寫出組成材料名稱,如:“藍寶石、合成藍寶石拼合石”。
b. 可只寫出主要材料名稱,如:“藍寶石拼合石”或“拼合藍寶石”。
4.1.2.4 再造寶石
必須在所組成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再造”二字。如:“再造琥珀”、“再造綠松石”。
4.2 仿寶石
4.2.1 仿寶石定名規則應為:
a. 在所仿的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仿”字。
b. 應盡量確定具體珠寶玉石名稱,且采用下列表示方式,如:“仿水晶(玻璃)”。
c. 確定具體珠寶玉石名稱時應遵循本標準規定的所有定名規則。
d. “仿寶石”一詞不應單獨作為珠寶玉石名稱。
4.2.2 使用“仿某種珠寶玉石”表示珠寶玉石名稱時,意味著該珠寶玉石:
a. 不是所仿的珠寶玉石(如:“仿鉆石”不是鉆石)。
b. 所用的材料有多種可能性。(如:“仿鉆石”可能是玻璃、合成立方氧化鋯或水晶等)。
4.3 具特殊光學效應的珠寶玉石
4.3.1貓眼效應:在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后加“貓眼”二字。只有“金綠寶石貓眼”可直接稱為“貓眼”。
4.3.2星光效應:在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星光”二字。具有星光效應的合成寶石, 在所對應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合成星光”四字。
4.3.3 變色效應:在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變色”二字。具有變色效應的合成寶石,在所對應天然珠寶玉石基本名稱前加“合成變色”四字。“變石”、“變石貓眼”、“合成變石”除外。
4.3.4 其他特殊光學效應:除星光效應、貓眼效應和變色效應外,其他特殊光學效應不參與定名,可在相關質量文件中附注說明。
注1:砂金效應、暈彩效應、變彩效應等均屬于其他特殊光學效應。
4.4 優化處理
4.4.1 優化:直接使用珠寶玉石名稱,可在相關質量文件中附注說明具體優化方法。
4.4.2 處理:
a. 在珠寶玉石基本名稱處注明:
——名稱前加具體處理方法,如:擴散藍寶石,漂白、充填翡翠;
——名稱后加括號注明處理方法,如:藍寶石(擴散)、翡翠(漂白、充填);
——名稱后加括號注明“處理”二字,如:藍寶石(處理)、翡翠(處理);應盡量在相關質量文件中附注說明具體處理方法,如:擴散處理,漂白、充填處理。
b. 不能確定是否經過處理的珠寶玉石,在名稱中可不予表示。但應在相關質量文件中附注說明“可能經××處理”或“未能確定是否經××處理”。
c. 經多種方法處理的珠寶玉石按a或b進行定名。也可在相關質量文件中附注說明“××經人工處理”,如:鉆石(處理),附注說明“鉆石顏色經人工處理”。
d. 經處理的人工寶石可直接使用人工寶石基本名稱定名。
4.5 珠寶玉石飾品:
珠寶玉石飾品按珠寶玉石名稱+飾品名稱定名。珠寶玉石名稱按本標準中各類相對應的定名規則進行定名;飾品名稱依據QB/T 1689的規定進行定名。如:
——非鑲嵌珠寶玉石飾品,可直接以珠寶玉石名稱定名,或按照珠寶玉石名稱+飾品名稱定名。如:“翡翠”,或“翡翠手鐲”。
——由多種珠寶玉石組成的飾品,可以
·逐一命名各種材料;如:“碧璽、石榴石、水晶手鏈”;
·以其主要的珠寶玉石名稱來定名,在其后加“等”字,但應在相關質量文件中附注說明其它珠寶玉石名稱。
——貴金屬鑲嵌的珠寶玉石飾品,可按照貴金屬名稱+珠寶玉石名稱+飾品名稱進行定名。其中貴金屬名稱依據GB 11887的規定進行材料名稱和純度的定名。
——貴金屬覆蓋層材料鑲嵌的珠寶玉石飾品,可按照貴金屬覆蓋層材料名稱+珠寶玉石名稱+飾品名稱進行定名。其中貴金屬覆蓋層材料名稱按照QB/T 2997的規定進行命名。
——其它金屬材料鑲嵌的珠寶玉石飾品,可按照金屬材料名稱+珠寶玉石名稱+飾品名稱進行定名。